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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

2007- 12- 13 09: 13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5〕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 日


  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

  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规范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以下简称网上政务实时监督)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市级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在网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进行实时监督。
  一、开展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透明规范、便民高效原则。
  二、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一)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主要内容:
  1、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
  3、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执行工作纪律、遵守各项制度等情况。
  (二)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方法:
  1、通过实时采集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的方式进行监督;
  2、通过现场视频对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3、受理群众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举报;
  4、随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的行政行为;
  5、对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及时发出“告知单”,督促其及时纠错。
  三、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纠错范围和程序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在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纠错:
  1、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
  2、未履行对申请人承诺;
  3、无正当理由超时办理;
  4、无正当理由退件或暂时保存申请件;
  5、服务态度生硬;
  6、其他影响行政效率、效果的行为。
  (二)纠错程序:
  1、采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需纠错的对象和内容。
  2、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需纠错对象发出“告知单”。“告知单”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需纠错对象的单位、窗口及姓名;
  (2)纠错的内容及整改要求;
  (3)监察机关落款及日期。
  3、需纠错对象须按“告知单”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察机关反馈纠错情况。
  监察机关要对纠错过程进行督查督办,并视需纠错对象的整改反馈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对告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监察机关提出复查要求。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整改,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相关单位组织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1、收到“告知单”后,不及时、不认真或不愿意纠错;
  2、阻挠或不配合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工作。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承办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政务实时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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