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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2007- 12- 05 15: 40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要实现"严管林"必须首先"管严"自己。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规范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森林资源的"承诺"。
    今后,自己做错事不行,听不进正确意见不行,"我知道你错了可是我不说"也不行。凡是违反了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追究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超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超过国家统一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木材生产任务;非法批准建设单位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者擅自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对上级机关批转、督促办理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因执法不严、监督管理不力或者对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本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特大案件的。
    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关内设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违反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采伐林木、运输、经营或加工木材的;违反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征用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的;违反林权管理规定审核办理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书的;违反资源数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变更、篡改森林资源调查、检查、核查、监测数据的。
    林业主管部门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不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造成错案的;对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或者瞒报谎报案情、损失或查处情况贻误查处工作的;因不认真依法办案或者出现办案重大失误,致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伪造、篡改案卷内容或统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违反案件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造成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工作受到不利影响的。
    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是国家林业局的派驻机构,如果他们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者使林业全局工作受到不利影响,将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规定》还对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盲目执行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违法指示、批复或决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盲目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违法指示、批复或决定,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干预、妨碍、阻挠本部门工作人员或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正常行使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坚持违法的决定或者拒绝采纳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正确意见,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违法的决定致使该部门或所属林业单位、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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