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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森警大队连破滥伐林木案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08- 01- 17 17: 53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日前,临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连续出击,根据群众举报和巡山守候,相继破获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各一起,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1月23日,昌化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昌化镇杨村村民余某某有滥伐林木行为,要求查处。接报后,昌化中队即派民警进行了初查,发现村民的举报属实,并且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遂于26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已初步查明:2006年12月下旬,余某某与同村村民余某某合伙,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其从他人处受让来的位于本村西车坪的林木146株,共计立木材积57.4立方米。二余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经市公安局批准,2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29日下午17时许,天目山中队民警汇同保护区保护科人员在保护区实验区巡逻时,发现有村民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线索,即通过守候,当场查获3名嫌疑人员并扣留一头已被剥皮去头的野生动物尸块及其皮张、头颅和铁夹、尖刀等作案工具。民警经查看头颅及皮张,即判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遂将3人带回,并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已初步查明:西天目乡鲍家村村民阮某某于1月中旬,在明知西关五亩田处系天目山国家级自然区实验区并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没的情况下,仍采用禁用狩猎工具铁夹,在此处狩猎。29日下午,阮某某邀约来其村打工的新昌人章某某一起,上山查看、收取猎物。在五亩田处,2人发现已有一头“木羊”被铁夹夹住并已死亡。阮某某当即打电话给其妻侄——西天目乡赵家村的童某某,让其携带尖刀和蛇皮袋前来一起收取猎物。等童某某到来后,3人在明知该动物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将该动物剥皮、剖腹去内脏、去头,并将皮张、头颅等用砍下的新鲜树枝遮盖后,抬着动物肉块下山,直到被守候的民警查获。经浙江林学院专家鉴定,该动物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又名苏门羚,俗称木羊)。3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市公安局批准,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上述二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 陈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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