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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若干意见(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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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必须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竞争职位的基本条件和必备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2、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思想政治素质好;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勤奋努力,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业绩突出; 4、具有担任职务所必备的相应学历、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5、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二)必备资格 竞争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相当正科级),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2、担任中层副职(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或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竞争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层副职(相当副科级)和副处级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相当副科级)、副处级事业单位中层副职,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2、具有工作经历满四年;或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竞争副处级事业单位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工作经历满三年;或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4、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四、竞争上岗方法步骤 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中层领导职数及缺位情况,制定竞岗方案,递交局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公开报名。个人报名,填写《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者查询职位报名情况。每个职位须有两人以上报名。如不足两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就不推出该职位。如形不成有效竞争,但确因工作需要,对该职位开展民主推荐、对符合条件的拟任命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并向局人事处递交书面请示,经分管人事和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同意后,进入后续的任前公示等环节。 3、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4、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综合或加专业知识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闭卷考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领导基本素质和能力。 5、民主测评。在单位在编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位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的结果通知本人。 6、组织考察。考察对象通过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分别按30%、30%和40%量化计分结果计入总分。在进行以上综合的基础上并结合竞职者的资历、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和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预告。组成考察组对列入考察的人员逐一进行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7、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结果,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任职人选后进行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的中层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如今后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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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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