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002489700/2011-003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林水〔2011〕73号 | 成文日期: | 2011-04-08 |
发布单位: | 市林水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 |
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
各有关区、县(市)水利(水电)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2号)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城乡统筹、“三化”同步,建设生态型城市,促进我市城郊河道水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2号)和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杭州市城郊河道,包括西湖区、余杭区、萧山区绕城公路以外区域,以及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境内的平原河道、山区溪流、库区和池塘。 考核对象为西湖区、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人民政府。具体责任单位为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统一标准、全面覆盖、综合考评、优质多奖的原则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河道保洁。考核范围内河道保洁制度、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保持河道干净、畅通。 1、组织领导。成立河道长效管理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制度建设。制订河道长效管理日常监管、年度考核、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3、工作机制。保洁队伍、保洁设备、管理经费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有力,河道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工作成效。常年保持河道水面、两岸,水库库区、村内池塘和山区溪流干净整洁,河道水流畅通。遇洪水确保过后10天内,清除河道内的垃圾杂物。 (二)河道配水。根据河道水体流动性和水质状况,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河道配水工作,改善河道水质。 1、工作体系。县一级建立配水工作体系,落实制度、人员、经费,完善配水设施设备,加强水质监测分析,保障配水工作有序开展。 2、调度运行。制订、完善配水方案,做好日常配水调度运行和防汛应急处置,做到应配尽配。 保持配水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着力改善区域水环境。 3、工作成效。通过设施建设,科学配水,促进水体流动循环,消除河水黑臭现象,使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努力达到水功能区目标。 四、考核评比 1、组织实施。市城郊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郊河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年度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由市城郊河道办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2、评分方法。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平时考评成绩70分、年终考评成绩30分。设附加分10分。总成绩80分以下为不合格。平时考评成绩,通过日常明查暗访、举报投诉、媒体反映等途径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一。年终考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的方式评定,评分标准见附表二。附加分,由被考核单位申报,年终考评小组评定。年终考核时间为每年10月。考核评比按得分高低分四个层次:优秀单位2名,先进单位2名,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若干名。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由市城郊河道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本办法由市城郊河道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链接::《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作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