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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 03- 15 13: 00 信息来源: 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林业、水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指导全市(市园林文物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四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五是指导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六是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灌溉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七是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八是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九是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是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十一是组织、指导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林业水利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林业、水利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十二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家,事业单位10家。具体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杭州市河道管理总站、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总站、杭州市农村水利管理总站、杭州市水利规划研究与科技推广中心、杭州市青山水库管理处、杭州市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杭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林木种苗管理中心、杭州市林业水利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9245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80.16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2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4.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92456.49万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67万元,农林水支出90884.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5.7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8876.8万元,项目支出83579.6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218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18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2180.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67万元,农林水支出90607.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5.7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92180.16万元。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用医药费用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71.6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及医药费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3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机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7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2,主要用于我局系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缴费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9.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方面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缴费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1.6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纳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72.6%,主要由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比例的调整。
3.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2388.19是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林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列支及机构日常运转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2.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列支。
农林水支出-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6.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林业事业单位、绿化造林、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技术推广与培训、行政执法监管等相关林业业务专项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55.2%, 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林业展厅项目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二次流标,实际未执行。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612.2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4.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列支。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技术推广376.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先进试用技术研发等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林业行政许可及执法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251.22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参公管理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4.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列支。
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水利事业单位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应急管理、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等方面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706.9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农村水利工作、河道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51454.3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南排、闲林水利工程建设及泵站运行维护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31.7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八堡排涝工程项目。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529.4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及水利规划、设计、科研前期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1118.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及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测站点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信息管理230.7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机构运转,防汛会商系统运维及“智慧林水”政务平台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9.8%,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管理项目维护内容较2017年度有所增加。
农林水支出-水利-农田水利23350万元,主要用于苕溪清水入湖整治、小型水库、山塘水库加固、农村灌排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人畜饮水25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5%,主要原因是农民饮水工程增加了对偏远未达地区的补助。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8876.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54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2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费用等等日常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1.4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45.66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146.54万元,比上年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执行零增长要求,并且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编制预算。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均根据实际执行数在预算安排上略有下降。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18万元,比上年增长2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出国任务增加。
2. 公务接待费35.63万元,比上年下降5%。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外来公务考察来访的接待、及日常工作中下属业务单位来访的招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中央、省、市级相关制度,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接待批次和人数略有下降,故本年度略缩减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91万元,比上年下降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留的3辆执法车以及下属非车改单位18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加强日常车辆管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杭州市林业水利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杭州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68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73.57万元。
3. 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83579.69万元。
4.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1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1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水利)款行政运行(林业/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信息管理(水利):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表1.  2018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3.  2018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4.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科目)
表5.  2018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分单位)
表6.  2018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7.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8.  2018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9.  2018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  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作者: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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