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大中型水库、二级以上堤防和海塘、大型泵站和市本级相关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因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不执行,工作不到位,导致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出险、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大中型水库类、海塘类、堤防类、泵站类)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