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距杭州市以西40公里,距临安市市区8公里,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青山水库总库容2.13亿m³,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本工程主要建筑物进口闸、泄洪洞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进口闸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0年一遇。泄洪洞出口消能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下游电站尾水渠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堤防级别为4级。隧洞长581m,浅埋段上游洞段断面衬后为8.0m×9.0m(宽×高),浅埋段及下游隧洞段断面衬后为8.0m×8.0m(宽×高),设计流量364 m³/s。总投资约1995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8986万元。
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新建进口闸、泄洪洞及出口段、电站尾水渠加固、泄洪渠改造及施工交通洞等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主要建筑物进口闸、泄洪洞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泄洪洞出口消能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下游电站尾水渠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堤防级别为4级。
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概算投资约13929万元,工程质量优良,工期600个日历天。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6月21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5.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上发布。
7.招投标方式
线上招投标
注:潜在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办理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具体办理事项请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源峰街218号 地 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林女士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0571-89358825 电 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传 真:/ 传 真:0571-85213970
2021年5月31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投标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1)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互相兼任。 (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