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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注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告

2022- 07- 18 05: 55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太阳镇龙塘畈农业种植基地设施农用地”项目由省林业局委托杭州市林水局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杭林地许长[2020]94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临安区林业局现场核查未开工,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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