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题:"《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接待时间:2023年5月6日
承办单位:杭州市林水局
现场
杭州市林水局副局长姚伟明
人民网记者
浙江日报记者
杭州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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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已经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旼,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蒋慧鸯,市林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伟明,还有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在杭有关新闻单位。欢迎大家的到来!

【黄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经于今年5 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一、条例制订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党中央提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2022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题为《珍爱湿地 守护未来 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的致辞。市委提出要高水平打造“湿地水城”努力建设宜居城市的实践典范,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让湿地成为全民共享的绿色空间。

因此,制定《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也是积极回应我市城市发展需求,切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法治保障国际湿地城市的创建

(二)明确我市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

(三)严格落实国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

(四)加强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

我要介绍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市林水局副局长姚伟明介绍推进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

【姚伟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湿地是地球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杭州,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江、河、湖、海、溪“五水共导”,拥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及人工湿地5大类型,面积达13.43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3.6%。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精心守护湿地生物,弘扬传承湿地文化、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全力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也是积极回应城市发展需求的需要,还是切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更是补充细化湿地保护工作新要求的需要。《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计划如下:

一、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研讨、培训交流,让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配套制度

对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谋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落实配套制度。目前,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指数等保护成效指标已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并出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和湿地保护志愿服务制度,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下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划分办法,发布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确保各项条款落实落细,得到有效执行。

三、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对照《杭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湿地保护修复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杭州市湿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西溪一体化保护管理,推进千岛湖沿湖湿地和钱塘江、苕溪流域湿地群生态修复,创建杭州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有序推进重要湿地年度管理计划,科学编制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绩效评价管理。

四、科学利用湿地资源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湿地利用活动的监管,避免改变湿地自然状况,切实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根据分类管理原则,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积极引导、扶持湿地周边区域的居民依法、科学利用湿地资源,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绿色空间。

五、强化湿地保护支撑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智慧监测体系,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和利用情况。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为全市的湿地保护、管理、经营和研究建言献策。

六、完善湿地保护机制

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和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利用、修复等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旼介绍了法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市林水局副局长姚伟明介绍了法规宣传贯彻有关情况。 现在进入提问环节,各位媒体朋友,对法规如有疑问,请举手示意。由黄旼副主任、姚伟明副局长给大家解答。为保持会场秩序,请大家在自己座位上提问。提问前,请介绍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

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我市已经有《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现在出台《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请问这两部法规是什么关系,如何适用?

【答】《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修复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鉴于杭州西溪湿地是我国首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已经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市专门制定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因此《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又规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依照《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执行。这两部法规是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方面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适用上也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当二者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记者】国家刚制定了湿地保护法,并于2022年6月1日施行,为什么杭州还要再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答】国家湿地保护法规定了湿地的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但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侧重保护重要湿地,对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我市重要湿地仅占湿地面积的0.62%,99%属于一般湿地,国家湿地保护法目前尚无法满足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在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对一般湿地的保护作出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补充规定。

【主持人】由于时间原因,提问到此结束,如还有疑问,会后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水局负责人深入了解。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