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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升高,钱塘区各河道及部分“小微水体”存在大量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蔓延现象。为全面遏制福寿螺泛滥势头,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在全区(江东片)开展福寿螺排查、清除专项工作。
各街道立即响应,结合河道长效保洁,以河道为单位,逐条梳理,实行拉网式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针对河道福寿螺成灾重点区域先行“清螺行动”,后逐步扩大范围。按照排查问题清单稳步有序推进,实行清理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清理现场
福寿螺,学名大瓶螺,又叫海狮螺,属瓶螺科,贝壳外观与田螺相似。原产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上世纪80年代,福寿螺被当成可食用的经济型螺类引入我国后,迅速适应我国本土环境,且繁殖能力极强,每只雌螺可年产卵万粒左右,大大侵占了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危害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对地区生态环境照成危害。另外,福寿螺身上普遍携带着寄生虫,人们在生吃或食用未煮熟的福寿螺时,极易染上线虫病,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将福寿螺列入首批入侵我国的16种外来物种名单。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福寿螺清除专项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入侵物种的可持续解决方案,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力量。
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柱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这一条,外来物种的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将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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