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林水2023年4月29日
执收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陈建华 联系人:李洁
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联系电话:85255026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4〕224号、
杭价费〔2014〕186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由税务部门收取
2
水资源费
浙价资〔2014〕207号
杭价费〔2014〕171号
3
森林植被恢复费
财综〔2002〕73号
浙财综〔2003〕9号
浙财综〔2016〕16号
浙税发〔2022〕67号
财税〔2023〕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汀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_82060.pdf
杭价费〔2014〕186号_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_82774.pdf
浙政办发〔2015〕107号.pdf
浙价资〔2014〕207号_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_81623.pdf
杭价费〔2014〕171号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林水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_82137.pdf
财综[2002]73号.pdf
浙财综字[2003]9号.pdf
20220215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_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20160419 浙财综〔2016〕16号_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pdf
2023042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_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收取植被恢复费.pdf
20230309 财税〔2023〕9号_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pdf
20221231 浙税发〔2022〕67号_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