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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当罚!

2023- 08- 21 11: 15 信息来源: 森保中心 浏览次数: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筑起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网”。但仍有不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打起野生动物的歪脑筋,最终酿成大错。本期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针对野生动物的典型违法案例。


案件一

基本案情:2020年5月,陈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建德市某乡镇的后山上私自安装弹簧套用于猎捕野生动物,期间未猎捕到猎物。后被建德市林业局以涉嫌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给予下列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弹簧套1个,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案件二

基本案情:2021年8月,陈某某在建德市某乡镇玉米地内,采用放置弹簧套的工具方式,猎捕到野猪1只,并带回家宰杀。接到群众举报,建德市林业局对陈某某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给予下列行政处罚:没收野生动物野猪1只,并处猎物总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佰圆整。

案件三

基本案情:2021年7月,曹某某在富阳区某乡镇附近的山上,以自己先前购买的一只画眉鸟挂在树上引诱,使用捕鸟网、网杆搭建捕鸟工具,猎得野生画眉鸟1只,后在自己家中进行圈养。2021年8月,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2只鸟均为画眉,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结果:曹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富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小编提醒:

在非法捕猎行为中,若捕猎的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捕猎的野生动物仅属于普通野生动物,则可能会涉嫌非法狩猎罪。就非法狩猎罪而言,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触犯任意1个“四禁”(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应以案为戒、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作者: 森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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