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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审批《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同石灰石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同石灰石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开采面边坡进行削坡和清坡、锚杆+主动防护网支护、喷混植生+撒播草籽绿化、排水系统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8200hm2,均为永久占地。
建设单位:杭州富阳渌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内容:详细内容请向我局查阅;
建设地点:富阳区;
公示时间2024.4.25.-2024.4.30,5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方式:0571-85255025,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112。
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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