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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根据《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市林水局会同市园文局、市建委等单位对各区(县、市)申报的二级古道认定进行了论证,现将拟认定的18条二级古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的古道有异议的,请向市林水局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邮编:310020;电话:0571-85255065。
附件:拟认定二级古道.docx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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