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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025- 01- 22 16: 59 信息来源: 市林水局 浏览次数:

  系  统:林水                                    2025年1月22

执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马骏      联系人:李洁

地  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联系电话:85255026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4〕224号、

杭价费〔2014〕186号、

浙政办2015〕107号

财税〔2020〕58号

由税务部门收取

2

森林植被恢复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02〕73号

浙财综〔2003〕9号

浙财综〔2016〕16号

浙税发〔2022〕67号

财税〔2023〕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由税务部门收取

附件:

1.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汀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2.杭价费〔2014〕186号_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3.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pdf

4.财税〔2020〕58号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pdf

5.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6.浙财综字[2003]9号 关于转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7.浙财综〔2016〕16号_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pdf

8.浙税发〔2022〕67号_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pdf

9.财税〔2023〕9号_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pdf

1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_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收取植被恢复费.pdf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