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森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请注明“总体规划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人:翟 帅
电话:0571-852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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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文本(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图集(征求意见稿).pdf
杭州林业水利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