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杭州的水,是了解杭州的文化密码。当水流翻过古老的堰坝,当江潮拍打鱼鳞石塘,当余晖映红运河水道,这些水文化遗产带着特定环境与时代的烙印,是跨越了时间的宝贵财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讲好杭州水利故事,推动杭州水文化建设,杭州林水发布开设“水润杭城”水文化专栏。
水利通判厅遗址位于临平区塘栖镇水北社区水北街北侧,东临大运河,为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水利通判厅遗址(庞海强 摄)
清代王同《唐栖志》记载,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在此设杭州府水利通判厅,主要职责是抓捕盗贼,同时兼管水利,明后期亦多从事缉私盐和维护地方治安工作。明末,通判一般在省城,很少到唐栖的衙门办公,偶尔来一次,也只是临时检查保甲制度而已。
清乾隆十六年(1751),乾隆帝南巡,考查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交纳皇粮情况,查得苏、皖两省积欠额巨,而浙省未予拖欠。为表彰浙省,皇帝大笔一挥,免浙省地丁钱粮三十万两,并将“圣谕”刻石,晓谕官民,即为“乾隆御碑”。
御碑原先位于原杭州水利通判厅(添设府)内,民国初,府址被毁,而碑尚存。该碑立于清乾隆十六年,为国内现存最大的御碑。
△ 乾隆御碑(董海龙 摄)
通判是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最高长官有监察的权力。官制始于宋代,《宋史·职官志》载“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通判最早只在荆湖南路各州郡设立,后推行于全国。明代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代以后,该官职废除。
水利通判厅遗址是旧时运河沿线一处重要的衙署遗址,反映了运河的航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对研究古时运河管理和社会治理体制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