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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06- 10- 18 14: 57 信息来源: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一、《办法》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2号)和省水利厅有关要求,为推进城乡统筹、“三化”同步,建设生态型城市,围绕“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城郊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促进我市城郊河道水环境持续改善,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2号)

三、《办法》适用对象

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的范围为杭州市城郊河道,包括西湖区、余杭区、萧山区绕城公路以外区域,以及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境内的平原河道、山区溪流、库区和池塘。

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对象为西湖区、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人民政府。具体责任单位为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

四、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河道保洁。考核范围内河道保洁制度、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保持河道干净、畅通。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等内容。二是河道配水。根据河道水体流动性和水质状况,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河道配水工作,改善河道水质。包括工作体系、调度运行、工作成效等内容。

五、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举措

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由市城郊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郊河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年度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由市城郊河道办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基本分100分,设附加分10分。总成绩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比按得分高低分四个层次:优秀单位2名,先进单位2名,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若干名。

六、解读机关:

《办法》由杭州市城郊河道办、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林水局河道站,联系人:钱学诚 ,联系电话:0571-88394092;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7715113。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郊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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